关于印发万安县家装厨卫“焕新”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
| 索 引 号: | D29974-0200-2024-0273 | 分 类: | 政策文件 | ||
| 发文机关: | 涧田乡人民政府 | 发文日期: | 2024-11-08 15:59:59 | ||
| 标 题: | 关于印发万安县家装厨卫“焕新”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| 有效性: | 有效 | ||
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公开时限: | 常年公开 | 公开范围: | 面向全社会 |
关于印发万安县家装厨卫“焕新”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
万安县家装厨卫“焕新”工作实施细则
根据《商务部等 8 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“焕新”工 作的通知(商办消费函 〔2024〕401 号)》《省商务厅等 10 部门 关于印发<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 (赣商务消费字〔2024〕133 号))和《吉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及省级配套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》(吉财 基指〔2024〕45 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。
一、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 照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统筹扩大内需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,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,推动家装厨卫“焕新”,促 进智能家居消费,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,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 发展的基础性作用。
二、工作内容
(一)资金安排 第一批安排补贴资金 208.6 万元,用完为止,后续根据上级 资金安排另行调整。
(二)补贴范围及标准 重点支持旧房装修、厨卫等局部改造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 物品和材料购置,促进智能家居消费,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,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,对消费者购买家具、 家装建材、家电(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 外)、智能家居等物品和材料价格在 500 元以上的,给予不超过 最终成交价格 20%的补贴,每户申领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。对消 费者在新房装修中所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可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 行。
家装厨卫补贴产品类别:
1.旧房 装 修: 包括沙发、床品(含床垫、床头柜)、桌椅(含 茶几、衣架、鞋架、电视柜、电脑柜)、餐桌、柜子(含橱柜、 浴室柜等)、马桶、浴缸、淋浴器(含花洒、淋浴房)、台盘、瓷 砖、门(含铝合金门、木门)、窗户、地板(实木、强化、复合 等)、灯具、窗帘等。
2.厨卫等局部改造: 烹饪机(含电磁炉、微波炉、电饭煲、 电饼铛、料理机、烤箱、空气炸锅、面包机、咖啡机、高压锅、 豆浆机等)、洗碗机、消毒柜、净(软)水器、厨房垃圾处理机 等。
3.智能家居消费: 智能洗地机(吸尘器)、扫地机器人、智 能马桶(盖)、智能门锁等。
4.适老化改造产品。老年人护理床、轮椅(助推器)、安全监 控装置、自动感应灯具、闪光振动门铃等。
冰箱、洗衣机、电视、空调、电脑、热水器、家用灶具、吸 油烟机等 8 类家电产品及手机、平板电脑等 3C 电子产品,在本 次家装厨卫“焕新”补贴中不予支持。
(三)补贴标准及流程 补贴以消费券立减形式直补消费者,线下门店到店扫码领 取,统一冠名“家装厨卫'焕新’补贴消费券”。活动期间,以户 为单位消费者可领取满10000元立减2000元2张,满5000元立 减1000元2张,满3000元立减600元 2 张,满2000元立减 400 元2张,满1000元立减200元5张,满500元立减100元10张,每种消费券最高核销对应立减数(总核销金额不超过 1 万元),消费券有效期 10 天,活动金额滚动投放。
具体可参考以下流程:
1.消费者实名注册并登录第三方平台,进行线上实名认证,提供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电话号码、房产信息等信息后进入领取页 面,通过身份验证并签署承诺书(如配合上门核验使用安装情况 等内容)后,到合作的限下门店可领取“家装厨卫‘焕新’补贴 消费券”,为避免消费券沉淀,消费券使用日期每期为10天。
2.消费者在参与补贴的销售商户选购相关智能家居、旧房改 造、局部改造补贴品类产品,结算付款时系统将自动核销优惠补 贴券,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时,无需提供旧物置换,但销售商家 应为消费者处理废旧家具(特别是床、沙发、衣柜等可移动家具) 提供便利。消费者不能将补贴范围内商品与其他非活动商品一同 付款,否则无法享受补贴。
3.销售商户先行垫付补贴资金,按照规定结款周期,以户为 单位提供销售发票、出库单凭证、交易流水、货品到家及产品安 装等有关材料,经县商务局审核通过报县财政审定后,拨付相应 补贴款项至销售商户账户。
(四)发票及参与商户要求
1.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相关产品,需开具万 安县增值税发票(普票或专票)。发票需要开给消费者,不得开具 给任何组织或机构。发票购买方名称部分需为申领人姓名,纳税 人识别号部分需填写申领人身份证号;发票销售方名称部分需为 企业名称,服务名称部分需为补贴范围内商品,数量、单价、金 额、税率、税额、价税合计等信息需完整,发票栏须严格注明“家 装厨卫-补贴商品名称(需与补贴商品名称一致),备注栏须备注“本发票已享受吉安市万安县家装厨卫‘焕新’补贴消费券”。补贴范围内的每一类商品须单独开具一张发票发票价税合计金 额应为“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+政府补贴金额”,单张发票金额 不低于 500 元。
2.参与“家装厨卫‘焕新’补贴消费券”核销企业应当具备 以下基本条件:
(1)依法注册登记的家装厨卫销售企业,能够开具正规销 售发票,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进销存管理制度,近2年内未发生 过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等行为。
(2)销售、服务网点布局在万安县辖区内,能满足消费者 需求,且具有较强的仓储、配送、安装、调试、维修等能力,货 源充足、供应及时。
(3)具备与通过征集遴选的家装厨卫“焕新”服务平台 (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万安支行) 对接开通 对公结算账户,每笔核销资金 均入公账且开具税务发票 的能力。
(4)有单独的收银系统,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,完整、 准确记录每笔消费订单情况,及时准确提交补贴相关凭证及销售 数据,积极配合商务、财政、审计、市场监管、公安、税务等相 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。
(5)具备和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,落实“支付立 减”(领券满减)等补贴政策要求,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,接 受过程结算等安排。
(6)具有家居建材及智能家电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品类的 产品品牌授权书。
(7)提交承诺书,承诺支持并遵守补贴活动规则,严格遵 守各项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,接受社会各方监督;积极配合活动 组织单位协调处理资金补贴等相关诉求纠纷,具有防范骗补、套 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。
(8)服务优良,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 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,明确活动程序,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。
三、完善保障措施
(一)加强资金管理。县商务局要落实主体责任,严格项目 管理和资金管理,严守安全底线,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范措施。对骗取、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,及时收回资金,并严肃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。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省市复核。
(二)加强环境营造。要强化行业协会的促进、规范、引导 作用,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相关标准,强化行业自律,建立快 速纠纷协调机制,为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,满足群众多 样化消费需求。建立举报机制,对恶意涨价、变相涨价等套骗补 贴行为,取消资格,追究责任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 价格监管,对价格欺诈、假冒伪劣等行为,要及时督促整改、依 法查处。
(三)加强宣传推广。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 读,宣传绿色节能环保标准、家居产品建议使用年限、智能家居 首发新品等,营造良好消费氛围。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做好政 策答疑。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,增强交流互鉴。